发布日期:2025-08-19 21:59 点击次数:132
有一个在广告投影灯下玩耍的男童被快递车碾压致死,快递员赶快下车,拨打了急救电话。男童被送到医院,已经死了。快递公司和当地政府正在商讨,如何进行赔偿。那么男童死亡的责任到底由谁来负担?
按理说,谁碾死男童谁负担责任。但开快递车的司机并没有看到路面玩耍的男童,应该不能负责任。因为广告投影灯投射到公共车道上,会造成一定的视觉盲区,即便是骑自行车的人,也不一定看到投影灯下玩耍的男童。当时男童趴在投影灯投射的路面上,并没有坐着或站着,目标不是太大,开快递车的司机当然看不到。广告投影灯并不能投射到公共路面上,因为这样的路面会行驶各种各样的车辆,不仅有电动自行车,而且有摩托车和小轿车,有大货车,还有送水泥的罐车等等。大货车和送水泥的罐车体型太大,动转不是太灵活,容易产生视觉盲区。司机开这样的车一般看不到拐弯的地方有什么障碍物,何况在广告投影灯下趴在地面上的男童目标比较小,快递车的司机正好要拐弯,前轮没有压住男童,而车辆后轮却在男童身上碾压过去,致使男童死亡。应该追究设置广告投影灯的商家,因为他们进行了不正当操作。监管广告投影灯商家的有关部门也应该被追责,因为他们不作为,没有正常监管,致使商家把广告投影灯投射到公共路面上。倘若没有造成严重的事故,设置广告投影灯的商家就不会被追责,而监管商家的有关部门更不会被追责。
展开剩余75%不出事,什么部门都没有责任,大家皆大欢喜,而一旦出事,好像各个部门都有责任,社会简直一片乱象,一地鸡毛。这就是很多人出了事之后胡闹的理由,一旦闹起来,很多部门就会出面解决问题,纷纷拿钱说事,最终闹的人获得了很多赔偿,当然也就偃旗息鼓了。有人到医院看病,没看好病,反而看死了人。病人亲属到医院去了,只是为了多要钱。有孩子在学校读书,却跳楼身亡,或者回家之后自杀,家长到学校去闹,到政府门前去闹,最终获得学校和政府的一些赔偿,等于私了,也就不再闹了。有农民的土地被重污染企业污染,就要上告,要联合起来闹事,却最终获得一定的赔偿,也就不再闹了,而重污染企业依然存在,并不会被取缔。似乎谁能闹谁沾光,“大闹大解决,小闹小解决,不闹不解决。”尤其有了互联网之后,很多事件都可以迅速在网上发酵,变成公共热点事件,造成了一定的舆论影响,也就迅速解决了。倘若很多事情私下里解决,受害方获得了很多赔偿,就不会把这样的事情发到网上,双方皆大欢喜。不知道有多少事情通过私了解决,通过赔钱解决。一个地方发生了矿难,倘若家属要举报,要到网上去发酵,最终法院判下来,每个家属只能获得100万的赔偿。倘若家属不曝光信息,就能立刻获得200万的赔偿。几乎所有的家属都选择了不曝光信息,也不管塌方的矿井下亲人的死活,直接拿200万走人。矿上和政府迅速组成联合小组,直接给予矿难家属赔偿,而不会让事情曝光。矿上甚至根本不去挖埋在矿下的矿工,直接赔偿就算完事。
人命似乎已经被作价出售,有了人命案,就要商讨如何赔偿。倘若找不到责任方,就只能由死难一方自己承担。但是那一方的亲属却不会那样干,而是要到有关部门去闹,即便找不到有关部门,也要到政府门前去闹,最终会获得一点赔偿,就算没事了。似乎整个社会都没有完全遵循法治精神,没有强调责任归属问题,而是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通过一点钱的赔偿来解决问题。死难者的家属并不是为了亲人而苦痛,而是为了获得赔偿,说白了就是为了获得钱。因为人死不能复生,他们感觉很憋屈,却无处发泄愤怒,就要到有关部门去闹,通过闹获得一定的赔偿。而有关部门却真的给予了他们一定的赔偿,怎么说都是违背法律精神的,不知道那部分钱是以什么名义给予他们的,有没有记录在册。按理说,在广告投影灯下玩耍的男童被快递车碾压致死,男童的父母应该负主要责任,因为监护权在他们手中,他们没有看好男童,致使男童自己玩耍,还要到公共路面上玩耍,在投影灯下趴在路面上,却不知道路面上行驶着各种各样的车辆。出了危险之后,男童的父母应该负主要责任,也应该追究设置广告投影灯的商家责任,追究监管商家的有关部门的责任,追究司机的责任。
其他的责任都不能推脱,只有司机的责任可以推脱,因为特殊路况的原因,司机产生了视觉盲区,是无意出的车祸。倘若快递车辆已经上了全险,那么司机的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,保险公司会赔钱,不会让司机自己出钱。但司机良心发现,主动联系医院,送男童到医院,又主动出了丧葬费,应该不会负主要责任。现在的车辆保险系统已经比较成熟,认定责任归属系统也比较成熟,但遭遇了人情社会的危机,很多司机撞死人了,也要赔偿。有人横穿马路,被货车撞死,家属不让货车走,虽然保险公司承诺全额赔偿,但家属仍然闹事,要货车司机赔偿一部分,最终保险公司赔偿了钱,货车司机又拿出了几万块钱,算是一种象征性赔偿,才得以开车离开。虽然货车司机在出事的时候报警了,交警也到现场协调了,但就是不能阻止家属要挟司机的行为,最终司机出了钱才得以脱身。人情社会就是这样,公权力部门不容易被追究责任,而司机却难免被追究责任。但这种追究并不是权力系统的追究,而是死难者家属的追究。即便交警出面协调,也不能消除这种追究。那么依法治国观念到哪里去了?还是谁能闹谁沾光,谁不能闹谁就吃亏。
在广告投影灯下玩耍的男童被快递车碾压致死,主要责任在男童的父母一方,次要责任在设置广告投影灯的商家一方,在监管商家的有关部门,在司机一方。司机一方的责任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,而其他各方的责任只能自己承担。责任很明确,但赔偿起来就需要协商,并不是完全依法办事,也不是能够完全追究责任的。社会就是这样,一团乱麻,一锅粥,一地鸡毛,不出事都好,一出事责任就很多,甚至完全私了,而不会依法办事。法律似乎只是一种起作用的准绳,而真正的赔偿还需要多方协商,甚至公权力部门从来不会认为自己有责任,受害者一方也不会认为自己有责任,责任似乎都在商家,在司机,在快递公司,在保险公司。最终商量成赔偿协议,也就等于把人命作价出售了,而人死不能复生,似乎只有这样赔偿,汽车才能大卖,商业才能蓬勃发展,而一地鸡毛的乱象始终无法改变。
发布于:河北省